一个人推行了紧急风险社会的行为,考察对其处以的刑罚,第一要确定的是他触犯的罪名。
确定一个行为触犯的罪名,包含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此罪还是彼罪的问题。
1、有罪还是无罪,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是不是达到了触犯刑律的程度,达到了触犯刑律的程度,依法有没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譬如诈骗犯罪,行为人仅仅骗取了别人500元人民币,虽然其行为是诈骗性质,但500元还没达到刑法所需要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规范,此类状况下,不可以对其处以刑罚,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譬如:行为人诈骗别人10000元人民币,但其实质年龄才13周岁,这个诈骗数额达到了刑法追究的规范,但行为人的年龄未达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他的行为就不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2、此罪与此罪的问题,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应该定这个罪名,而不可以定那个罪名的问题。
一个诈骗行为被错误的认定为偷窃行为,有时在其结果上完全不同。由于这两个罪名的追诉标准不同,一般诈骗金额达到5000元人民币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追诉偷窃罪的规范则没这么高。也就是说,诈骗4000元人民币不会涉嫌犯罪,而偷窃4000元人民币就涉嫌犯罪了。
再譬如: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抢夺罪与打劫罪,放火罪与着火罪等等,不一样的罪名中,对行为人的定罪标准及量刑都有非常大差别,所以,区别此罪与此罪也是刑法实践中尤为重要的问题。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