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信用证筹资,是不少进出口贸易公司常常用的筹资方法,总是都能从银行手中获得数额不小的周转资金。只不过因为经营情况恶化、顾客违约等缘由,会有不少公司无力偿还筹资贷款。一般信用证筹资人未偿还贷款,不构成犯罪,但存在特殊情形的,就会构成信用证筹资诈骗罪。
工作日常,用信用证向银行筹资并不违法,即便筹资换不上了,也不违法,只不过银行没办法收购相应的款项时,会到法院起诉追责索偿,需要贷款人或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依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讲解的规定,用信用证筹资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1、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办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因此,用信用证筹资无力偿还的,不犯罪,除非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才会构成犯罪,遭到刑法的处罚。
哪是否用信用证筹资时,存在上述状况,就构成犯罪呢?
在实践中,并非只存在上述情形,就认定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还要结合主客观等实质状况而定:
(1)主体要件:信用证诈骗罪是一般主体,但凡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都能触犯本罪。也就是说,未满16周岁的、精神患者不会触犯本罪。
(2)主观要件:犯罪分子主观上需要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假如行为人确无诈骗故意,即便违反有关信用证管理规定获得了财物,也不可以以犯罪论处。如不知是伪造、作废的信用证而用,善意透支,误用别人信用卡等,均不可以作犯罪论处。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的信用证管理规范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4)客观要件:犯罪分子推行了信用证诈骗行为,如上述的四种情形。
所以,用信用证筹资无力偿还的,不犯罪,只能被银行起诉,除非涉嫌信用证诈骗。如果因信用证筹资发生纠纷的,最好委托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帮助处置,尽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