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实行,需要拥有法律设定的肯定条件才能发生,没这类条件,实行程序也就不可能启动。
主要有以下条件:
1、须有实行依据。实行依据就是强制实行据以实行的法律文书,即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赔偿调解书。
2、有可供实行的内容。并不是所有些裁判文书都有实行的可能,裁判所确定给义务人的义务有些具备实行的意义,有些则没实行的必要。
3、被实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4、申请当事人在法按期限以内提出了实行申请。
申请强制实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实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实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实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实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实行申请书不能用圆珠笔书写,不能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实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实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备强制实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方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假如经过两级法院审理,1、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与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手段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手段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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